23号文阜平职教中心教师工作考核办法
阜平职教中心文件
阜职办〔2019〕23号
阜平职教中心教师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客观准确反映全体教师(含一线教师、兼职干事、教辅人员、行政人员)的教育教学工作及行政事务工作,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和引导全体教师做好本职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制度,推动学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周树平 韩文达
副组长:李文昱 吕新林 仇建雪
成 员:陈业春 李风春 杨国章 顾文彦
李云飞 刘 露 黄建明 杨树海
李晓红 杨永霞 赵 程
考核分专任教师考核、行政人员考核、兼职干事教辅人员考核三部分,专任教师考核(含专业部兼职干事)由教务处牵头四个专业部组织实施,行政人员考核、兼职干事教辅人员考核由办公室牵头结合相关处室、四个专业部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对象
全体教师,包括专任教师(文化课教师、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行政人员、兼职干事教辅人员(图书管理员、实训室管理员、学校安排的校医等)。
第四条 考核的基本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办法和内容
1.本办法实行分项量化考核,采用积分制。
2.考核内容包括:工作量(权重40%)、工作业绩(权重30%)考勤(权重20%)、评议(权重10%)、四项,详见第六至九条。
第六条 工作量(权重40%)
一、基础工作量
(一)专任教师基础工作量
1.正课量
专任教师周基准正课量12课时,12课(含12课时)以内每节2分,12-15课时(不含12课时含15课时)每节课加0.25分即每节计2.25分,15课时(不含15课时)以上每节加0.5分即每节计2.5分。任教两个课头以上(含两个课头)的教师每周加4分。合堂班正课上课量为实际上课量的1.5倍。所有专任教师无故缺1节扣4分。
教师对课堂教学疏于管理、出工不出力等情况每次扣2分。
2.自习课量
专任教师周基准自习课量4课时,自习课量每节1分,每超1节加0.25分即每节计1.25分,无故缺课1节扣2分。
3.职普融通专业节假日加班课量、自习课量不计分。
4.教案与作业
教师需持教案上课,提前一周备课。四个专业部根据教师任课情况核算出教师的周教案数,定期检查,按周教学进度计算教案数,达到数量要求的,1个教案计1分。未达到数量要求的,缺一个教案扣2分,扣到0分为止。教师教案数量得分乘以教案质量(四个专业部根据教务处制定教案标准)得分为教案最终得分。
教师需及时批改作业且有作业批改记录本,四个专业部根据教师任课情况核算出周作业批改次数。定期检查,按周教学进度计算批改次数,达到数量要求的,1次计0.5分,未达到数量要求的每缺一次扣1分,扣到0分为止。作业数量得分乘以批改质量(四个专业部根据教务处制定的作业批改质量标准)得分为作业最终得分。
5.教研活动
参加1次教研活动计2分(需有教研活动记录),无故缺席1次教研活动扣4分,扣到0分为止。
(二)专业部兼职干事基础工作量
专业部兼职干事(指任课教师在专业部兼任干事的,必须由校委会决议通过的兼职干事,每个专业部设2-3名兼职干事)工作量采用任课工作量加岗位核定工作量,任课工作量计算方法同专任教师基础工作量计算方法。
1.专业部兼职干事岗位核定工作量
任课教师在各专业部任兼职干事的,岗位核定工作量为每周6课时计12分。
2.专业部兼职干事任课课量标准及任课工作量核算
各专业部兼职干事每周兼课8节、自习2节;兼职干事兼课不足标准的,按实际兼课节数计算。专业部兼职干事每周正课自习课最多积20分,专业部兼职干事课量由所在专业部统计核算。
(三)行政人员基础工作量
行政人员(指副主任及以上行政人员)工作量采用岗位核定工作量加兼课工作量,兼课工作量计算方法同专任教师基础工作量计算方法。
1.行政人员岗位核定工作量
在各处室任副主任的,岗位核定工作量为每周14课时计28分,任主任的每周16课时计32分,四个专业部主任每周16课时计32分,校级领导的每周18课时计36分。
2.行政人员兼课课量标准及兼课工作量核算
副主任每周兼课6节、自习2节;主任每周兼课4节、自习2节。行政人员兼课不足标准的,按实际兼课节数计算,行政人员兼课积分,副主任每周正课自习课最多积14分,主任每周正课自习课最多积10分,行政人员课量由四个专业部上报教务处审核后报办公室核算行政人员工作量时使用。
(四)兼职干事基础工作量
兼职干事(指任课教师在各处室兼任干事的,必须由校委会决议通过的兼职干事)工作量采用岗位核定工作量加任课工作量,任课工作量计算方法同专任教师基础工作量计算方法。
1.兼职干事岗位核定工作量
任课教师在各处室任兼职干事的,岗位核定工作量为每周12课时。
2.兼职干事任课课量标准及任课工作量核算
各处室兼职干事每周兼课8节、自习2节;兼职干事兼课不足标准的,按实际兼课节数计算。兼职干事每周正课自习课最多积20分,兼职干事课量由四个专业部上报教务处审核后上报办公室核算兼职干事工作量时使用。
(五)教辅人员基础工作量
教辅人员工作量采用岗位核定工作量加兼课工作量,兼课工作量计算方法同专任教师基础工作量计算方法。
1.教辅人员岗位核定工作量
教辅人员核定岗位工作量为每周12课时。
2.教辅人员兼课课量标准及兼课工作量核算
教辅人员每周兼课6节、自习2节,兼课不足标准的,按实际兼课节数计算,教辅人员每周正课自习课最多积14分,教辅人员课量由四个专业部上报教务处审核后上报办公室核算教辅人员工作量时使用。
二、学校安排固定工作工作量
(一)兼职工作量
1.兼任教研组组长、教研组副组长,每周按时保质完成教务处、专业部布置的工作任务,每周加1.5课时、1课时。没有按时保质完成教务处、专业部布置的工作任务,每周依据实际完成教务处、专业部布置的工作任务,按比例加课时。教研组要有计划、总结、表册、教研活动记录并按要求上交,教研活动要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安排合理、有针对性,无计划、总结、表册、教研活动记录的,扣教研组组长、副组长2课时。教研组组长、副组长参加教务处、专业部组织的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2课时,迟到一次扣1课时,扣完为止。
2.兼任专业部年级组长、专业部年级副组长,能按时保质完成教务处、政教处、专业部等处室安排的工作任务,每周加2课时、加1.5课时;没有按时保质完成教务处、政教处、专业部安排的工作任务,专业部根据实际完成工作情况按比例加工作量。
3.专任教师兼任教辅人员的,若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每周加课量3课时。
(二)值班值宿工作量
学校安全值班值宿工作量,值班值宿一天计6分,未签到、中途离岗或未履行职责的一次扣2分,无故未到岗的1天扣10分,扣到0分为止,政教处负责统计存档,专任教师值班住宿统计结果报专业部核算专任教师工作量时使用,行政人员、兼职干事、教辅人员值班住宿统计结果报学校办公室核算行政人员工作量时使用。
在值班值宿期间,查实一次无故未到岗、请假未调岗,
扣值班人员绩效工资50元,并给校长上交书面检查;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值班人员绩效工资500元,取消本年度评优、评模资格。
(三)体育教师带操工作量
体育教师带早操每天计0.5课时,带课间操每天计0.3课时,由专业部负责体育教师带操数据统计存档,考核使用。
(四)招生工作量
由学校安排的招生人员,按学校安排的招生时间下乡招生1天计6分。
(五)各类出差工作量
(1)跟踪管理(必须有跟踪管理日志)到企业实习就业学生或到其它合作学校上课、实训学生,每天计6分。
(2)带学生外出参加各类考试、比赛,每天计6分。
(4)参加校外培训、各类出差、企业实践等每天计4分。
(4)下乡组织各级各类培训,每天计8分。
(六)新教师培训工作量
新教师培训涉及到的指导教师、新教师工作量依据《阜平职教中心青蓝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三、加分工作量
1.加班工作量
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节假日加班的,由安排加班的主管处室主任、专业部主任填写加记录单,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工作量按实际加班时间每小时计1分,每天最多加8分;行政人员、兼职干事、教辅人员因工作需要节假日加班的,需填写加班记录单报所在处室主任、主管副校长批准,工作量按实际加班时间每小时计1分,每天最多加8分。专任教师加班记录单交所在专业部存档,行政人员加班记录单由办公室存档。专任教师、行政人员、兼职干事、教辅人员节假日加班的必须于加班周的下周上报相应处室,否则不予计算。
2.参加学校、各处室、各专业部组织活动工作量
专任教师参加学校、各处室、各专业部组织活动的工作量,按参加活动实际时间每小时计1分,每天最多加8分。无故不参加学校、各处室、各专业部组织的活动,每出现一次将在本学期本人总课量中扣除10分。
第七条 工作业绩(权重30%)
一、教师专业技术、技能比赛
指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科研机构及县校组织的教师业务技能公开竞赛活动,包括专业教师技能比赛、教师四项基本功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班主任基本功比赛、公开课比赛、教师礼仪风采等各类比赛。市级以上比赛由学校组队参加,获得相关荣誉的教师个人。国家级一等奖加60课时,二等奖加45课时,三等奖加30课时;省级一等奖加45课时,二等奖加30课时,三等奖加20课时;市级一等奖加30课时,二等奖加20课时,三等奖加12课时;县校组织的比赛,一等奖加15课时,二等奖加10课时,三等奖加6课时。
二、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生比赛
指导学生参加中职学生技能大赛、中职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等各类学生比赛,团体奖,国家级一等奖加60课时,二等奖加45课时,三等奖加30课时;省级一等奖加45课时,二等奖加30课时,三等奖加20课时;市级一等奖加30课时,二等奖加20课时,三等奖加12课时;县级组织的比赛,一等奖加15课时,二等奖加10课时,三等奖加6课时;校级组织的比赛,一等奖加8课时,二等奖加6课时,三等奖加4课时。
三、论文及教材编写
1.由学校安排撰写的论文在正规刊物(不含内刊、港刊)发表,市级每篇加4课时,省级每篇加6课时,国家级每篇加8课时。
2.由学校安排编写国家规划教材,主编加15课时,参编加10课时;参加非国家规划教材,主编加10课时,参编加6课时;编写校本教材,主编加8课时,参编加5课时。
四、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成果
教师承接校级公开课、示范课,并提供教学设计、课件、录像光盘、评价表等资料,每节加6课时;承接县级公开课,每节加8课时;承接市级公开课,每节加12课时;承接省级公开课,每节加20课时,承接国家级公开课,每节加50课时。
经学校批准承担县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立项课题,认定并结题的,主持人分别加6课时、12课时、20课时、30课时,参与者减半加课时。
教师钻研教学工作取得相应成果,经个人申请、教务处评审、校委会研究通过,并在全校推广的,加6-10课时。
教师应积极使用多媒体教学、制作电子教学资料。录制微课、教学视频和其他电子教学资料且上交学校经教务处评审、校委会研究通过采用的,加4课时。
五、行政人员工作业绩
因本处室工作突出,受到国家、省、市、县党委政府及政府行政部门表彰(有荣誉证书)的,该处室主任分别加50课时、35课时、20课时、10课时,副主任分别加40课时、30课时、16课时、8课时,兼职干事分别加30课时、20课时、10课时、6课时,主管副校长分别按处室主任减半计算。
行政人员教学工作业绩同专任教师。
六、经验推广
因工作业绩突出,并在学校进行经验介绍、典型发言的每次加实际授课课时的2倍,做专题讲座的每次加实际授课课时3倍。
第八条 考勤(权重20%)
考勤实行积分制和扣分制相结合的办法。
一、基础考勤
(一)按学校实际工作天数计,1天计1分。
(二)下列情形,分别减去相应分值:
1.旷工一天扣5分;事假一天扣2分,病假一天扣1分,(病假必须有病历证明,7天(含)以上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必须有领导签字批准的假条;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未签到、未签退一次扣0.5分,未按要求在岗坐班一次扣0.5分。
2.学期内累计病、事假缺勤天数超过实际工作天数三分之一的,按每天2分标准扣除考勤积分。累计病、事假缺勤天数超过实际工作天数二分之一的,考勤记为0分。
二、请假缺课考勤
因本人原因请假缺课,本人应提前调课,因调课补课而出现空课的,1节扣4分。
三、会议、活动考勤
参加各类会议、各类活动考勤,参加1次计1分,无故未参加1次扣2分,由会议、活动召集人或组织会议活动处室记录考勤,会议结束后考勤记录上报学校办公室存档,不及时上报不予计算,统计结果报专业部核算专任教师考勤时使用。
第九条 评议考核(权重10%)
一、专任教师评议(100分)
专任教师评议分主管人员评议、学生评议、教师互评。
1.主管人员评议(50分)
按每学期评议一次,由专业部主任、专业部兼职干事等主管人员对教师的品德修养、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予以评议。
2.学生评议(20分)
学生评议由专业部组织实施,实行学生全员评议制度,按所教学生的满意率计分,即20*满意率,期中、期末各评议一次,取两次平均值。
3.教师互评(30分)
教师互评由本专业部组织本部教师互评,在品德修养、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四个方面互评。
专任教师无故不上课、不查自习课,查实一次扣绩效工资50元,并给校长上交书面检查;在上课、自习课等工作期间因工作失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要求或受到纪律处分该项不得分,扣绩效工资500元,取消本年度评优、评模资格。
二、行政人员、各处室兼职干事、教辅人员评议(100分)
行政人员、各处室兼职干事、教辅人员评议在学期末考核会由办公室组织,分领导评议(60%)、行政人员、兼职干事、教辅人员互评(40%)。从品德修养、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1.领导评议(60分)
副校级领导由校长、书记,从品德修养、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主任由所有校级领导,从品德修养、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副主任由所有校级领导、本处室主任,从品德修养、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兼职干事由所有校级领导、本处室主任、副主任、兼课所在专业部的专业部主任,从品德修养、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教辅人员由所有校级领导、主管处室主任、兼课所在专业部的专业部主任,从品德修养、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2.行政教辅人员互评(40分)
学校所有副校级及以下行政人员、兼职干事、教辅人员,从品德修养、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四个方面进行互评。
行政人员、兼职干事、教辅人员无故旷工1天经查实扣绩效工资50元,并给校长上交书面检查;工作期间因工作失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要求或受到纪律处分该项不得分,扣绩效工资500元,取消本年度评优、评模资格。
第十条 高考、招生、社团活动奖励
1.对口高考、“3+4”高考、职普融通高考、招生完成等奖项
对口高考、“3+4”高考、职普融通高考、招生完成,按教育局相关文件奖励。
2.参加社团活动奖项
社团活动指导教师奖项依据《阜平职教中心社团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使用
量化考核结果上报办公室备案,量化考核结果作为优秀教师奖奖金、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模、师德考评、推荐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各种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四个专业部专任教师、行政人员、兼职干事教辅人员分开计算。
第十一条 附则
本考核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通过组织专门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