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Important notice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
(细则)
一、学校对各专业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的说明
1.为调动各专业对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学校将对各专业实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等情况。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
2.《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是每年度衡量和考评各工专业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主要依据;此外,各专业应在每学年的年初向学校上报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年末上报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3.本办法的考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旨在督促和鼓励各专业紧紧抓住当地的经济发展的脉搏,积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办出中职特色,培养出适应行业和当地经济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各专业(部)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等级 |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
1.校企合作办学组织领导 |
1.1校企合作领导及特色 1.2校企合作规划及任务 |
|
|
|
2.校企合作工作的管理运行 |
2.1校企合作的协调和调度 2.2创新校企合作思路 |
|
|
|
3.人才培养模式(定单培养) |
3.1签订定单培养 3.2联合办学 |
|
|
|
4.校企合作项目 |
4.1内引校企合作项目 4.2外联校企合作项目 |
|
|
|
5、特色或创新项目 |
|
2019年12月20日 16:01
ꄘ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