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1〕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推进落实《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7号)精神,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结合以往项目申报、复核和建设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制建设,扎实推进第一批项目学校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任务
各地要加强对第一批项目学校落实建设任务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学校建设工作进展,在经费、政策、条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帮助项目学校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和建设成果达到项目建设要求。
各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项目质量监测工作机制。各地要从项目任务书批复之日起,组织项目学校原则上每半年上报一次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任务落实进展情况以及相关工作数据信息;同时,各地有关部门按要求上报推进本地区项目建设工作的情况。第二批、第三批项目建设的质量监测工作照此进行。上报工作通过“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质量监测”子系统进行。
各批次项目建设情况上报的具体时间、内容要求以及各省级用户和项目学校用户的名称、授权密码另行通知。
二、强化规划指导,加快推进第二批项目学校编制科学可行的项目建设方案
各地要按照教职成厅[2011]4号文件要求加强对第二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编制工作的指导,做好省级评审工作,及时按要求上报至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第二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拟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任务书和建设方案”子系统填报。填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2011年12月1日-12月4日为试填报阶段,在此期间内项目学校填写的所有信息将在正式填报前被系统清除;2011年12月5日-10日为正式填报阶段,各项目学校务必在此期间内完成填报工作,以便开展复核工作。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论证提交的各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复核,并继续实施抽查现场答辩机制,基本要求可参照第二批项目学校申报立项时的工作安排,参加现场答辩的项目学校名单和答辩具体安排将于近期在中国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网(www.tvet.org.cn)示范校专栏公示。
第三批项目学校申报立项、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复核以及第一、二、三批项目学校建设成果验收均视情况采取现场答辩方式。
三、加强申报管理,认真筹备第三批项目学校的遴选、申报和支持建设工作
按照计划,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将于2012年上半年启动。为做好第三批项目遴选申报和评审复核工作,拟采取项目库管理机制。请各地按照《2011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初步选定备选项目学校名单,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立项”子系统上报至中央数据库,作为备选项目学校纳入项目库。2012年1月1日-15日开展备选项目学校在线填报工作,请各地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学校填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第三批项目学校遴选申报的各项筹备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拟申报立项学校的管理、建设和指导力度,支持改革发展基础好的备选项目学校加快发展、深化改革、加强建设,为申报立项工作创造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