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制度

听课是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学习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的重要途径。  

1、听课数量。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教产中心主任、副主任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教研组长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任课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    

2、听课要求。学校组织比武课、示范课、观摩课,全体教师必须全部参加听课,学校领导要在听课活动中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教学能手,树立典型,带动全体。教研组组织的青年教师汇报课,学科带头人的示范课、观摩课,本组教师必须全部参加听课,且在听课前认真熟悉教材和学生实际情况,以便听课时抓住重点和关键。学校领导听推门课,可不事先通知,随时到教室听课,同时检查授课与教学进度、教案是否相符。教师个人听课可自行联系安排。听课教师必须提前进教室,态度要认真虚心,不能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如带手机进教室要关机、中途不得离开教室)。要认真写好教学过程的听课记录,有听课时间、班级、授课人、课题,有课堂某一环节的评析和全部的课堂评价。  

3、评课要求。评课时先由执教教师自我评价,找出成功与不足之处,促使执教者加强对自己课堂教学的课后反思,激发全意进取,改进教学的内在动力。听课教师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善于发现教师讲课中的优点,充分肯定。根据自己的见解,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要有深度,不许光唱赞歌,浮在表面。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有评课组织者全面客观地做出总结,使教师在听课、评课过程中得到提高。检查听课记录,要注重对评课意见的检查。如果评课敷衍了事,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视为不合格。 

2019年12月26日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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