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学生投诉举报流程

      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如下投诉举报制度。

    一、投诉举报理由

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二、投诉受理程序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以下程序提出申诉。

1.学生提出申诉,首先向学校政教处提出申诉。学校政教处在收到学生提出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并通知学生本人及监护人。

2.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诉。

3.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

    三、投诉举报方式

1.学生可口头、电话、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政教处提出,政教处应当做好书面记录。

2.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向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提出的,应当提供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书面资料。

    四、善后处理

1.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教务处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2.对于不属于投诉范围的事项,政教处应及时告知投诉人,并妥当处理。

投诉电话:0312-7892152

投诉邮箱:fpzjzxbgs@126.com

 

 

阜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024年3月13日

2024年4月19日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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